此次修法将 “安全” 置于首位,通过 “约束人的行为” 与 “规范车的状态” 双管齐下,为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全面 “加码”。除了强制佩戴头盔,《条例》还细化了多项驾驶规范:禁止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有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打电话等分心行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区域时应下车推行。严禁超速、逆行、闯红灯、醉酒驾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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