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佩戴头盔,北京明年 5 月 1 日起骑乘电动车佩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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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1 月 28 日,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由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 2026 年 5 月 1 日正式实施。其中一项重要规定是骑乘电动自行车强制佩戴头盔。《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员头盔。违反规定的,可处警告或 10 元以上 50 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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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近八成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而正确佩戴头盔可降低 70% 至 80% 的严重脑损伤风险。目前,我国至少有 26 个省市地方立法强制性规定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必须佩戴头盔,这些地区的头盔佩戴率与安全防护效果均有明显。

此次修法将 “安全” 置于首位,通过 “约束人的行为” 与 “规范车的状态” 双管齐下,为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全面 “加码”。除了强制佩戴头盔,《条例》还细化了多项驾驶规范:禁止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有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打电话等分心行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区域时应下车推行。严禁超速、逆行、闯红灯、醉酒驾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等行为。

这些规定旨在减少非机动车驾驶过程中的危险行为,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同时,电动自行车用于互联网租赁或者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发放专用号牌。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可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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